關于在公司下屬單位公務活動中廉潔自律的“八不準”
時間:2010-03-17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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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各單位:
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,改進工作作風,根據(jù)公司黨委會議精神,就公司所有人員在下屬單位的公務活動中的廉潔自律問題,制定以下規(guī)定,要求認真遵守執(zhí)行。
一、不準利用職權向下屬單位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。
二、不準私自在下屬單位報銷任何費用。
三、不準收受下屬單位以任何名義送的禮金、有價證券、貴重物品、好處費或回扣。
四、不準私自無償或低價在下屬單位餐飲、住宿、娛樂等。
五、不準索取或私自借用下屬單位的錢款、交通工具、通訊工具以及其它物品。
六、不準參加下屬單位安排的娛樂、桑拿、旅游等活動。
七、不準私自向下屬單位推薦或安排人員。
八、不準私自在下屬單位兼職(包括擔任名譽職務)領取報酬或從事有償中介服務。
上述規(guī)定,公司紀委、監(jiān)察室將進行認真的監(jiān)督檢查,并希望廣大員工積極舉報違犯上述規(guī)定的行為。舉報電話為: 029-83157018(公司紀委); 029-83157012 (公司監(jiān)察室)。
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